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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物业管理物业经理人岗位资格证培训
发布日期:2012-2-17

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,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,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,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,我中心决定在2011年继续举办“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(取证)培训班”和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(复检验证)”培训班,请各物业公司、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培训对象

    1. 在岗未取得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。

2.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”培训对象:已持有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的人员(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),二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   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、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,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,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。

三、培训师资

全国城建培训中心“师资库”教授、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。

四、培训费用

1.取证班收费标准1500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资料费、考务费和制证费等)。

2.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800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资料费、证书注册费等)。

 

五、继续教育

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,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。

六、考试、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

考试: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,实行教考分离。

证书:考试成绩合格者,颁发由 “全国城建培训中心”印制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。

证书使用说明:

1.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,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。

2.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,颁发。

3.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,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。

4.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、伪造。

七、其它

1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(学籍卡1张、准考证1张、证书1张);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。

2.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,报到时请带本人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原件,进行继续教育记录、注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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